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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扩建的,如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办不动产权证。如果未经审批私自扩建的,不能办产权证,并且会被责令限期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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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