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的组织编制的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五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第七条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