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定会找档案接收单位要回执的,否则将来发现档案丢失他就有责任。 2、接收单位不给回执也没有办法摆脱责任,因为它之前有调档函,邮寄的话也有签收记录。 3、当事人如果自己把档案拿走私藏也不明智,将来脱离人事机构监督的档案就会变成没有人接收的废纸,当事人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和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井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