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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调解和好后还能再起诉吗
释义
    离婚调解和好还能再起诉。法律规定,原告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夫妻经法院调解和好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但是原告有新理由、新情况,或者是被告提起诉讼的,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一、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什么原因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
    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例外情况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总而言之,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离婚新规定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有些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此期间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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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