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 |
释义 | 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征税对象的规定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人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承受人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其中,以房产抵债,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缴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受赠人缴纳契税(法定继承人除外)。 5.房屋交换: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6.其他 (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含按政策经批准的集资房、房改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不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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