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年审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驾驶证年审规定变化:C类驾照取消年审,有效期满时需换证;A、B类驾照每年一审,但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可免年审。温馨提示:没有违章信息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不需年审,系统将自动通过审验,记分周期为一年。有记分记录需在记分周期后30天内办理清分年审。 法律分析 1、C类驾驶证取消年审实行期满换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第71号令的有关规定,持有准驾车型C照的驾驶证,不需要进行年审。但是要在有效期满时,进行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A、B驾驶证一年一审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被记分可免年审 和C证不需要年审不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温馨提示: (1)现在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如果没有违章信息则不需要审验,也不存在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2)如果没有违章,车管所系统将直接通过审验,自动年审,驾驶人不需要来车管所办理年审业务(换证除外)。 (3)记分周期根据驾驶人初领驾照日期开始计算,一个周期为一年。最后,如果驾驶证有记分记录,在记分周期后的30天内,带上驾驶证、身份证明来市车管所办理清分年审业务。 拓展延伸 驾驶证年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驾驶证年审是每位驾驶人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年审的流程通常包括准备材料、选择年审点、提交申请、现场审核等步骤。在准备材料时,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选择年审点时,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的方便性进行选择。提交申请后,需要按照指定时间前往年审点进行现场审核。在年审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如车辆外观、车内设施、安全设备等。此外,还需关注驾驶证的有效期和年审截止日期,避免超期未审导致的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驾驶证年审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每位驾驶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驾驶证的合法有效。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相关规定,C类驾驶证不需要年审,但在有效期满时需进行换证。而A、B类驾驶证每年一审,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被记分,可免年审。温馨提示:驾驶人如无违章记录,无需亲自办理年审业务,系统将自动完成审验。记分周期为一年,若有记分记录,则需在周期后30天内办理清分年审。驾驶证年审是维护交通安全的重要程序,请驾驶人严格遵守规定,确保驾驶证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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