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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非人员指的是什么
释义
    三非人员指的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人。
    1、非法入境
    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进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2、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是指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
    具体说就是入境时,移民局发给的小白卡,即使是多次往返的签证,超过了也算非法居留。非法居留后也不能到第三国签证。但是如果你在美国非法打工,然后I-94表过期,不算逾期居留。但如果被移民局发现你非法打工,从被逮住的那天算起,你就是非法居留。
    3、非法就业
    非法工作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就业的含义就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如果再进一步分析,则需要把就业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即就业条件,指一定的年龄;收入条件,指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时间条件,即每周工作时间的长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_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_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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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