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 |
释义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目标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规划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与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包括对新兴产业的资本性投入、现有重点骨干企业增加资本金、购买股权等资本性支出; 2.改革成本支出。 按照规定需由市人民政府支付的市属企业改革成本,包括支付国有困难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补助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股利和红利;企业国有产 (股) 权转让净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净收益;其他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 三、为什么要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