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废发票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自己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根据业务需要的,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等。 二、到税务局开专票需要的材料: 1、办税人员本人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双方购销协议或是购房证明的名等。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自己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根据业务需要的,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到税务局开专票需要准备办税人员本人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后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个人发票和公司发票有什么区别 个人发票和公司发票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个人购物是开个人发票,如果是单位购物就得开单位发票,个人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2、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是单位开,个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个人发票只需要写个人姓名,单位开票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提供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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