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销使用替票的情况下: 费用报销时应重点关注发票合规性、费用归集、签字手续、预算等事项。 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许多企业的费用报销瑕疵多多,有替票现象,也有套现现象,还有替薪现象;会计人员应秉持一点:费用报销,以发票记录为准,只认发票上的列示。 为了降低涉税风险,费用报销需做到四统一,即:会计分录、凭证摘要、审批单据、发票应保持一致。 报销使用替票的范围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费等开支不得使用替票报销,员工活动费,除了能够提供发票之外的其他部分,可以替票报销,但是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00元。营销活动原则上要求必须从超市采购,必须有小票和发票,如特殊情况无法从超市整体采购的零星采购行为,可以使用替票。其他的经营相关的,对于不慎丢失发票原件等情况,需出具专项情况说明,并经部门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可采取替票方式报销,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其他一切报销费用不得采用替票进行报销。替票报销一般是企业发生某项业务,但是实际上又没有取得该项业务的发票,就用其他业务的发票来代替该项业务的发票进行报销,这个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财务也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