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商标注册在商标局注册。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官方要求的申请书件有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承包合同、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注册商标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商标样稿及主要商品或服务,递交商标局,商标局形式审查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实质审查提交的材料,发布商标公告,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刊登商标注册公告,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