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监狱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归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一般监狱管理局直接管理,监狱管理局是司法局的二级机构。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一、袭警罪认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二)、客体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二、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