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含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残疾人专用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公务应急和保供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