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对小区绿化规定如下: 1、对小区绿化规定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小区绿化分广义绿化和狭义绿化,广义的泛指只要增加了植物,改善居住小区环境的种植栽培园林工程等行为,都可以算是小区绿化,狭义的是指在广义的泛指基础上增加了人为的评判标准,如该植物的存在,3、对环境的利弊分析,特别是有些外来植物,一切的基础以对人类社会的投入产品来评判。进而划分出,小区绿化、别墅绿化、庭院绿化、景观设计等。 4、成功的设计必须满足使用要求,所以设计伊始就要弄清业主的需求。小区绿化能创造出理想的地方就餐,款待亲朋,让孩子们尽兴。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园中吃饭、娱乐。 关于小区绿化纠纷 关于小区绿化纠纷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绿地面积“缺斤少两”,绿色植被被“蚕食”……小区绿化“缩水”。那么,这是你应该忍受的,还是开发商侵犯了你的权利呢,下面,小区物权律师就详细讲解下绿化纠纷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绿化环境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有着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作用,同时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间和活动场所,打破了多年单元住宅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增进了邻里的交往,扩大了“家”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选择有四点标准: 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 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所以成片的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 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观赏使用。 4.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如儿童游戏场),并布置坐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步、运动、健身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