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安不可以搜查车辆。因为车辆属于自己的物品,是有完全的物权的,是个人私有的,不允许任何公权力和私权力的侵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安无权搜查他人车辆。保安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登记出入公司的物品和车辆。即进行必要的检查是完全可以的。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内部保安人员根据法律授权,对出入公司的物品与车辆可以进行检查并登记。 如果保安出于善良的动机并未经被搜查人同意而实施了非法搜查他人人身或住宅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第三种情况处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由保安单位或有关部门出面调处,受害人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权益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综上可知,我国法律上,是严格保护任何一个公民的隐私权的,所以即使是单位的门卫,也没有权利随意的搜查单位内职工的汽车,当然如果是职工本人同意进行搜查的那么当然不违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