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骑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突然减速后方电动自行车追尾我责任怎么分 |
释义 | 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按照双方过错承担。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负全责;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责任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若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两者之间的责任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原则及案例分析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分配涉及多个原则,如交通规则遵守、安全驾驶、注意力集中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追尾事故责任通常由后方车辆承担,但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例如,若前方电动自行车突然减速且未及时示意,可能存在部分责任。案例分析可进一步明确责任分配原则的具体应用。例如,若后方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或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其承担主要责任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在处理此类事故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行为和情况,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分配责任。 结语 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原则,电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适当减轻,但不超过百分之十。若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分配中,需综合考虑交通规则遵守、安全驾驶等原则,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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