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扬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实行“先付款、后报销”的原则。就医时需先垫付费用,再通过报销渠道进行费用报销。根据不同的情况,报销方式也有所不同。异地就医报销:指扬州市以外的地区就医的职工,在本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后,凭就医发票、诊断证明、社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报销。其中,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至80%不等,特殊门诊报销比例为70%至90%不等。本地自费门诊报销:指在扬州市范围内进行自费门诊就医的职工。职工持就医发票、社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社保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为50%至80%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当持有社会保障卡或者其他社会保障证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