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助学贷款贷款人身份证是家长还是学生 |
释义 | 学生自己的。助学贷款联系人信息并不是贷款人自己的。联系人信息一般是填写本人的亲属信息或者父母信息,一旦用户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拨打联系人的电话进行催收。因此,用户在填写联系人信息时一定要准确无误,这样在审核时,才可以通过贷款审核。另外,只要用户按时还款,那么联系人就不会接听到催收电话,用户也可以积极维护个人信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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