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闭环管理区域,必须说明理由、登记备案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方可由单位或小区(村)内人员陪同进入。所有进出人员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实登记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于在非常时期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原则上不得在单位、小区(村)保留的出入口之外扩大区域、设置障碍,阻碍通行出行;不得要求已经登记备案并发放通行凭证的人员进出重复登记;不得阻止身份准确、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状况的人员返回居(租)住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