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待定时可以进行撤销吗? |
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在法定除斥期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除斥期间一般为一个月。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可以通过通知方式撤销合同。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根据《民法典》第171条和145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予以追认。若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除斥期间通常为一个月。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可以以通知方式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吗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拓展延伸 合同效力待定时是否可以自由解除? 在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不能自由解除合同。合同的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例如合同条件的履行、合同争议的解决等。在这种情况下,任意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会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因此,双方当事人应该尊重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合同条款或协商达成一致,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待定问题,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除斥期间内可以通过通知方式撤销。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在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合同约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待定问题,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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