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函属于什么行为 |
释义 | 如果函件上标明了标的,价格等信息,那么属于要约,对方的回函属于承诺,合同成立。如果函件上的内容不明确,那么属于要约邀请。 一、单方承诺是否属于合同 单方承诺不属于合同,成立合同至少有两方主体,一方单独作出承诺的,合同不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要约邀请含义是什么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诱惑,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如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但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要约邀请可以发给任何不特定的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说明,无论是发出邀请还是接受邀请,都没有约束力。 三、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哪些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属于要约邀请的有以下内容: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的公告;3、招标的公告;4、招股的说明书;5、商业广告等。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有订立合同意向的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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