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平县环境监管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三、监督管理辖区内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辖区内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六、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七、负责管理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保队伍建设工作和本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及环保科研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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