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缝焊管国家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参照ASTM A53/A53M—05《无缝和焊接的黑钢管和热浸镀锌钢管》及JIS G 3444:2004《一般结构用碳素钢钢管》修订。《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代替GB/T 13792—1992《带式输送机托辊用电焊钢管》和GB/T 13793—1992《直缝电焊钢管》。 法律依据: 《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外径不大于630mm 的直缝高频电阻焊焊接钢管。本标准与GB/T13792—1992和GB/T13793—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尺寸规格直接引用焊接钢管通用标准; 修改了尺寸允许偏差; 修改了通长长度范围; 增加了钢管弯曲度的分类; 增加了钢管端面的要求; 增加了内焊缝毛刺高度的要求; 删除了08F、10F、15F钢牌号,增加了Q235C 及低合金钢牌号; 增加了焊后热加工制造方法; 修改了压扁试验平板间距离; 修改了钢管液压试验要求; 增加了钢管涂层要求,并对镀锌管提出了技术要求; 修改了钢管的检验组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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