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样。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