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4、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审核,予以报销一次且为挂失更换前最近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障卡补办费用为25元。(按规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首次制卡20元,二次制卡为25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不能办理书面挂失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申请挂失。通过电话方式申请挂失时,应当提供持卡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挂失申请后1小时内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冻结该卡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解除挂失申请后1小时内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解除对该卡的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