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作证明开头要写明要证明的员工,写明该员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职位、身份证、电话等,然后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然后加盖单位的公章,必须是圆章,标明时间。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