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市辖区设立标准的内容应当包括 |
释义 | 市、市辖区设立标准的内容应当包括:人口规模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状况、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 一、市辖区设立标准是什么呢? 1、直辖市和地级市可以设立市辖区。 2、市区总人口100万人以下的市,平均每40万人可以设立1个市辖区;市区总人口100-300万人的市,平均每5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市区总人口300万人以上的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 3、与市区连片的工矿区、林区、旅游风景区、港口区、开发区及其它自成一体的地域,可单独设立市辖区,但其总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最小市辖区标准,并且经济发达、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4、市辖区的设置要规模适度,布局合理。 5、中心城市郊县(县级市)改设市辖区,需达到下列标准:县(市)域与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土开发利用连为一体,部分区域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区规划范围。全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0%;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 6、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等重大调整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辖区是什么 市辖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等同于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 中国的市辖区是城市的组成部分,市辖区的城区为城市市区的组成部分。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镇、乡为主。 市辖区与其他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发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一般处于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并且第三产业占比一般较高;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对比较繁荣。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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