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陵区小学施教区:1.育才小学东至渡江路;南至古运河;西至二道河、安敦河;北至甘泉路接文汇东路。2.育才小学东区校东至廖家沟;南至运河东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万福东路(含广福花园1—5期,天福花园,时代风华)。3.汶河小学东至花局里、薛家巷接文昌中路;南至文昌中路、沿国庆路接甘泉路、文汇东路;西至二道河;北至盐阜路。4.东关小学古运河以西施教区:东至泰州路;南至黄牛巷、万寿街、玉井巷接文昌中路;西至花局里、薛家巷;北至盐阜东路。古运河以东施教区:东至江都路;南至立新路;西至古运河;北至安康路。5.东关小学文昌分校东至大运河;南至文昌中路(含文昌中路南沙北三村、王巷新村 );西至沙施河;北至万福路。6.广陵小学东至泰州路、南通东路;南至古运河步行桥向东南至江阳东路和施井路交叉口,沿江阳东路向西至徐凝门路,转向北至徐凝门桥,沿古运河向西至渡江桥;西至渡江路、国庆路;北至文昌中路、玉井巷、万寿街、黄牛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