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对被停止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收缴其枪支、警械和有关证件等,不准穿警服和佩带警用标志,不准上岗执行职务象地方双规差不多吧。如果所犯错误不严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自己又知错能改,关些日子就可以出来继续工作。如果问题严重,就可能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第二条 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是为制止、查处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在必要时采取的行政措施。 第四条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 第五条 人民警察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对其加强管理和教育;督促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涉嫌违反纪律的行为写出检查,或者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可视情安排适当的与其原任职务无关的工作。人民警察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离开居住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应向对其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督察机构报告,并得到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