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网上不容易查到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房管部门,带上相关证件,然后可能可以查询得到。房产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颁发房产他项权证,该证由抵押权人留存,在房产证备注栏有记录,本人拿着身份证、房产证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有关信息。房产在还完抵押贷之后,可以从抵押权人处取回房产他项权证,房主应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手续,房产他项权证被收回,同时在房产本上注明抵押已解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