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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诉中当庭提交证据是否有效
释义
    诉讼当事人若在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当庭提交证据的,若证据确实具有法定效力则有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一、刑事案件的诉讼开庭程序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三、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四、法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二、对合同纠纷二审不服怎么办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对于民事诉讼实际二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二审就是最终审理阶段,二审宣判后即生效。但是,如果二审判决确实有问题,在审理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的话,当事人仍然有途径寻求权利保护。这就是审判监督程序,俗称的“再审”、“申诉”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判决如果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当事人在二审判决后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期限一般是在二审判决生效后6月内。再审被驳回后,案件确实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及程序问题,当事人仍然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抗诉决定是否再审。
    三、在外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在外省一般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1、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
    2、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二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
    3、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二、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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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