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居住登记主项、非主项信息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南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及变更项目相关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 (3)有效的《居住证》 2、申请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南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 (3)现居住地址证明; (4)有效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