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一次性最多取出全部缴存余额。全部提取的情形包括:死亡的;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失业、封存均满2年的;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户籍迁出本市的;享受低保的。 法律客观: 《湘西自治州 住房公积金 异地 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所购住房的 购房 人或 不动产权 利人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 二、所购住房属州中心 按揭贷款 楼盘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只接受2次内的 贷款申请 ,即在我州或缴存城市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经还清,其中,贷款记录分别按州中心业务系统和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使用证明》)确定; 四、符合中心申请贷款的现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