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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的东西坏了 商家不认
释义
    买的东西坏了商家不认,可以去工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是可以拒绝付款的,如果因此产生纠纷的,是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的。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当消费者购买的符合退换条件的商品要求退换时,商家不归还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工商局投诉处理流程:
    1、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020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工商部门受理投诉:
    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4、完成调解: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综上所述,买了产品有问题厂家不处理的话是可以去工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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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