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哈尔滨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开锁业,是指经营以专业人员对锁具(含汽车锁、保险柜锁、门锁以及其他闭锁在标的物上的锁)进行技术操作,解除闭锁在标的物上锁具的闭锁状态或者对锁具进行修理的经营服务等业务的行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锁业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机构承担开锁业治安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开锁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开锁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