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该怎样办? |
释义 | 当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所在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扰高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缓坦尺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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