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出差住宿标准2022 |
释义 | “在伙食补助方面新办法也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江苏标准是每人每天100元。而此前的老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内20元、省外40元。另外老办法中有专门的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省内10元、省外20元此项公杂费主要是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而在新办法中则是明确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一、2023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1.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2.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3.其他人员:380元/人·天 二、江苏其他地区: 1.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2.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3.其他人员:360元/人·天 三、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2.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4.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5.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6.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7.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8.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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