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公章变更证明遗失了,首先需要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到派出所报案。此后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登报报纸原件在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