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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券公司分为哪些种类?
释义
    证券公司可以分为哪些种类呢?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①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②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③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一、委托买卖股票的方式
    当面委托
    当面委托是客户到证券商的营业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要求。这是一种传统的委托方式,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中小额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但对远距离客户和时间观念强的客户不方便。
    电话委托
    是客户使用电话等电讯手段,通知证券商的营业所,由营业员按电话内容填制委托书,据以办理委托业务。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点,大数额的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电报或信件委托
    电报委托可以迅速明确地向证券公司发出指示,但电报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可能产生理解上的错误。信件委托,可以详细指示买卖内容,并可作必要说明,但这样做较费时间,等信件到达证券公司时,股票价格可能已发生变化,会贻误有利时机。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九条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三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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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