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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网络虚拟产品的法律法规
释义
    律师分析: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第三类是一个包容性、兜底类型,只要非虚拟网络本身,也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的虚拟财产以外的网络虚拟财产,均可以归属于第三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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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