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判案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院判案的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二、什么样的证据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 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合同纠纷案件的依据。所谓质证是指在法庭上当事人就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辨认和质对,以确定其证明力的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定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质证。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①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②原件或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三、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终审制吗? 人民法院以二审终审为原则,以一审终审为例外! 一审终审,不能上诉的案件有: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9、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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