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积分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办理积分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 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积分落户办理流程是: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2、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3、接收申请材料: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4、初步审核申请: 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 5、审核公布: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 6、公布名单: 当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7、发入户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8、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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