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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护林可不可以砍伐呢
释义
    法律分析:防护林可以砍伐。防护林的砍伐有以下标准:
    一、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允许在防护林中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
    二、经批准在防护林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以及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的,允许在批准范围内采取皆伐方式进行采伐。
    三、对防护林需要更新的,允许按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安排采伐方式。
    在日本,防护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止土沙崩坏林、防止飞沙林、防风林、防止水害林、防止潮害林、防止干害林、防雾林、防止雪崩林、防止落石林、防火林、护渔林、航行目标防护林、保健防护林、风景防护林等。
    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 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当年或者次年内更新造林。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 扶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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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