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即由于自身的过失而导致没有准确辨认不法侵害是否存在,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采取防卫行动,进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故而应以过失犯罪论处。 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任。”按照这一规定,在假想防卫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结果的,只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处罚此种过失行为时,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过失的犯罪责任。否则,即使由于过失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应负刑事责任。至于假想防卫的量刑,应当结合假想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和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从宽处理。假想防卫动机虽然是正当的,但其后果对社会是有危害的,因此假想防卫的处罚应重于防卫过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