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专门的专家组进行安全评估,出具专家组意见,交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