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不一定,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离婚。 如果您与对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 如果您与对方无法在上述事项上达成一致,那么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因为长期分居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必须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并且满两年才可以。 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应证据,以尽快离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