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招聘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
释义 | 在我国企业法人聘用残疾人有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3、企业用残疾人有的其他优惠政策。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一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推算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8502万人。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分别为:视力残疾1263万人;听力残疾2054万人;言语残疾130万人;肢体残疾2472万人;智力残疾568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多重残疾1386万人。 各残疾等级人数分别为:重度残疾2518万人;中度和轻度残疾人5984万人。 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 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每类残疾划分四个等级,各对应不同程度自理能力。 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凡是已经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和国际统一标准取得一致;对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订。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级标准而自行制订的。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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