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女人前夫家暴离婚半年,我和她接触三个月,无意间发现她和他前夫孩子有交往,前夫孩子叫她阿姨? |
释义 | 你好,有很多种证据可以证明出轨:第一,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音频、视频;第二,因嫖娼被行政处罚的书面证据、警方处罚记录;第三,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等;第四,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等。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不仅有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法院让出轨方少分财产。所以如果你选择离婚,你需要保留好证据。另外,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如果有任意一方面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你们只能诉讼离婚。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法典》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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