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就开发范围内房屋作的允诺有效吗 |
释义 | 1、开发商就开发范围内房屋作的允诺是有效的。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一、如何避免自己签署的是合同诈骗租房合同 1、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要因贪图便宜落入“真房假证”的诈骗陷阱。 3、警惕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面对各种媒体的此类广告宣传,要做到谨慎识别,理性判断。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包括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与广告宣传是否一致等,切莫为追求高额回报盲目投资。 4、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人们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购房附赠物品如何兑现的 若开发商跟购房者承诺在其购房后附赠物品,若没有将附赠物品清晰地写进购房合同里面或者是有证据证明该事实证实存在,只要开发商否认是很难要求兑现的。 一般情况下双方在合同附件明确列明赠品内容的,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开发商如未依约履行,业主有权要求其履行,同时因其行为构成违约,业主同时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但当承诺的赠品未在合同中体现时,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与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视为合同主要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赠与内容发生争议不能履行时,因合同条款为开发商事先备好,为预先制定的格式条款合同,根据合法法规定,如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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