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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能否被强制清算
释义
    公司会被强制清算的情形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被法院司法解散,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成员,进行强制清算。
    一、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注意事项
    《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并未对强制清算程序作出细化的规定。
    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有关证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股权的有关证据;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证据。总结起来,股东在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股东身份的证明
    股东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
    因此,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的时候,首先需确认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是否适格,即申请人的公司股东身份。一般情况下,股东身份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公司工商档案中的股东个人信息、股东出资信息予以证明。在强制清算申请程序中,股东应当提交上述关于其股东身份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对股东强制清算的申请权并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制,即小股东或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也可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尤其是在大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不履行清算义务、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情形出现时,《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赋予了其他小股东或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权利。
    2、被申请人为公司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由此可知,强制清算申请中的被申请人应为公司。
    3、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的证明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明确公司的解散事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因此,股东在申请强制清算申请书中,应当说明被申请人的解散事由,并提供解散事由已经发生的证据。
    4、不能自行清算的事由
    公司即使出现了解散事由,也并不必然导致公权力的介入,还必须满足《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如下事由:
    a、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b、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c、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二、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多久要清算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如何理解清算组
    首先,清算组的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其次,清算组的产生原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得到支持而被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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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02:29